白山市通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白山市通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抚松杨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621执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白山市通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抚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6执18号之十六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向立案执行,将位于抚松县抚松大街东景天路南侧的新天地购物中心的162号商铺(产籍号:8855010-010-0254-010XXX,面积36.2平方米)、175号商铺(产籍号:8855010-010-0254-010XXX,面积36.64平方米)协助过户给白山市通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位于抚松县抚松大街东景天路南侧的新天地购物中心的162号商铺(产籍号:8855010-010-0254-010XXX,面积36.2平方米)、175号商铺(产籍号:8855010-010-0254-010XXX,面积36.64平方米)协助过户给白山市通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认为,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6执18号之十六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3日作出的(2017)吉06执18号之十六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左字森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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