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0182民初3386号
原告:榆树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220182MA176HJ3XY,住所地:吉林省榆树市壹品尚城12楼北4号。
法定代表人:阮宏宇,男,198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浙江省温岭市。
诉讼代理人:沈大明,吉林鸿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吉林合瑞通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伟,经理。
原告榆树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合瑞通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原告榆树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榆树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榆树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葳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