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1035号
申请保全人:***,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被保全人:吉林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震宇街266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玉玲,经理。
被保全人:吉林诚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住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强西街2277号。
法定代表人:杨铭,经理。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吉林美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诚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3755号,承办人为徐雅文。
保全案件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吉林诚众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1处,申请冻结金额为1410835.15元,当日实际冻结金额为1410835.15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姜飞飞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曲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