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华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图们市华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吉2402执478号
申请人姜亭闯。
被执行人图们市华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姜亭闯申请执行图们市华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源市政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姜亭闯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1550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华源市政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2016年12月7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9825元,其中运输费用210150元、案件受理费4452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140元、执行费3083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图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2402民初2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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