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镇赉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终结结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821执1809号
申请执行人:镇赉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执行的镇赉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2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彦葆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