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与镇赉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吉0821民初1368号
原告:***,男,汉族,1965年3月5日出生,个体,现住址:镇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莹,吉林高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赉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镇赉县镇赉镇铁北。        
原告***与被告镇赉县大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闫铭铭
审判员    潘博
审判员    韩丽丽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