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恢27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宏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军,系经理。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毛城子镇许菜园子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系村书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5)公民二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326713.7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15)公民二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赵大伟
审判员 曹 巍
审判员 张春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毕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