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赣1026执5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147875573J。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系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系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城丰乐桥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6664791853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2月24日作出的(2022)赣1026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08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赣1026执5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