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822执恢250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21968********),男,196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龙山庄***幢*单元***室。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21957********),男,1957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人民路**幢*单元***室。
被执行人: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公民身份证号码:3308231956********),男,195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市区江津路*号。
本院依据(2017)浙0822民初3286号民事调解书书立案执行的(2018)浙0822执664号***与***、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完毕,现恢复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