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03执152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执行人:湖北鑫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穴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鑫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03民初28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司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