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开拓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开拓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越众;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306执790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开拓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深圳市宝安 区石岩街道应人石社区伟泰路18号2栋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N52R0M。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 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40区新安一路3005号中怡名苑C栋1301,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2819R。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开拓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越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民终1836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 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7442.17元扣划至本院账户,其中用于支付执行款 800795.17元,用于支付案件受理费11526元、保全费4446元、执行费 10675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 执行人 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18363号 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 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 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 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18363号民事判决 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