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6018号
苗诗强、福建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苗诗强与福建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苏1302民初728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标的为47419.60元,应收执行费611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至此苗诗强与福建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6018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苗诗强
送达地址
宿城法院执行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填发人
唐莹
送达人
张永东、曹庆斌
EMS号
EMS时间
备注
EMS回单请粘贴在背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6018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福建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送达地址
宿城法院执行局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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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发人
唐莹
送达人
张永东、曹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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