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安建设有限公司

(2019)苏0703执保105号南京中安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苏0703执保105号
关于申请人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中安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我局已依据本院(2019)苏0703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对被申请人南京中安建设有限公司在连云港东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工程款债权15949252.08元予以冻结。现本案执行完毕。(2019)苏0703执保105号案件作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