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被罚款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永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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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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