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辽宁天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等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民初8551号 申请人:辽宁天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阳市浑南区兰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长兴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原东陵区)胜利南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辽宁天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州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第三人沈阳万融现代建筑产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苏0312财保640号民事裁定,冻结(2016)辽0112执XXXX案款140000元,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形成本案。申请人辽宁天虹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上述案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冻结(2016)辽0112执XXXX号案件的案款14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