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1破14号之五
申请人: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3日,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工作已完成。针对后续未结清算工作,管理人将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请裁定终结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2019年8月22日,本院作出(2019)苏0581破1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认可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第一次分配工作已由管理人执行完毕,本案已具备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同时,管理人已承诺对未结清算工作继续履行职责,可以终结破产程序。鉴于本案尚遗留其他清算工作,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清算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省常熟宇龙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赵丽丹
审判员  蒋先锋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钱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