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2执2016号 广西冠辰贸易有限公司、苍梧县圣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冠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梧县圣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西冠辰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桂0502民初771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苍梧县圣一混凝土有限公司主动还款300000元,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35147.87元,共计清偿本案债务1122188.87元及本案执行费12959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