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225执235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宜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象山宜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2民终57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宜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225执23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