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4民初1297号
原告:***,男,195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祁美全,男,1970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
被告:***,男,196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重庆开州港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钦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595187643L。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2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700040。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祁美全、***、重庆开州港务有限公司、重庆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熊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