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52民初2401号 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光街11号4栋6**1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FR5N4P。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道门口18号8层长航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700040。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航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何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