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吉2401执保681号
申请保全人延边上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延边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朴青山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朴青山在和龙市龙飞加油站以及南坪加油站的全部股权。解除延边至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中的存款3,250,492元,在冻结1,750,492元,本院依据(2021)吉2401财保101号之一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