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和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白山市和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04民初1864号

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北海路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杨文乾,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白山市和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一委。

被告:**,男,197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被告:王丹,女,1975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

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丹、***、白山市和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霄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孙 萱

书 记 员  崔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