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吉06执保5号
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弘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悦享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分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吉06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6民初1号调解书中确认的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返还的土地出让保证金783.9万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附:本院(2021)吉06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刘法官电话1850449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