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75执保3号
关于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弘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吉75民初5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池北区金香槟庄园2#公寓商品楼,建筑面积为9267.52平方米。
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在安图县二道白河不动产登记中心产籍科查询并无此房产登记信息。在土地部门查询被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查封金香槟庄园2#公寓商品楼土地信息。本院向被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2020)吉75执保3号执行裁定、(2020)吉75民初5号民事裁定。被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签收。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朱南弼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秦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