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4执恢15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孙宪成、***、徐振宇、韩在英、***、吉林省华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孙宪成、***、徐振宇、韩在英、***、吉林省华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4民初10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本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