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323执466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鼎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万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鼎盛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万嘉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吉0323执466号案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