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军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白城市军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802执2782号
申请执行人:***,住镇赉县。
被执行人:白城市军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洮北区。
法定代表人:李彬。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白城市军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802执27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亚鹏
审判员  胡忠宝
审判员  杨国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洪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