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22执743号
吉林市众和节能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农安县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市众和节能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农安县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3060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因2018年12月19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201671.00元,故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尚欠余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等计320542.15元。现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吉林市众和节能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至此,吉林市众和节能建筑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122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