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781执1861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豫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与长春市豫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79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507.24元,其中,本金43355元,案件受理费442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1153.24元,执行费55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781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