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781执347号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松原市。
法定代表人毕颖越,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扶余弓棚子储备粮有限公司,住所地扶余市。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安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扶余弓棚子储备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以(2019)吉07执监136号执行裁定书,指定该案由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9)吉0781执347号案件执行销案。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常树才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