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蛟河市艳红保温材料商店、蛟河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281执1424号
蛟河市艳红保温材料商店、蛟河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蛟河市艳红保温材料商店与被执行人蛟河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2511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蛟河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给付欠款25111.00元及利息并负担申请执行费277.00元。至此,吉林蛟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2民初397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