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4执保813号
吉林中新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松原市安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吉林中新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松原市安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2653号民事裁定书。
冻结被申请人松原市安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14,878元或查封相应等值财产。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