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1执367号
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华能锦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华能锦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15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沈某调字第1722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廉光强
执行员 原宏斌
执行员 贺 颖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哈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