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森林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珲春森林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吉林省洋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4执保283号
珲春森林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吉林省洋帆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珲春森林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洋帆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保全,本院2022年6月15日作出的(2021)吉2404民初67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在价值6463083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洋帆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XXXXXXXXXXX********)账户内的存款,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2404执保283号申请人珲春森林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洋帆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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