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6执964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金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学府街口鸿富大厦2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义,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沙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太原市金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1民终659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二百三十八万七千一百五十五元七角七分(包括本金一百八十九万八千六百八十二元一角六分,利息四十一万五千二百五十七元六角一分,迟延履行金三万零二百三十六元,一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两千二百一十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千零七十二元,执行费两万五千六百九十八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斌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