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执419号
河南省超越化建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许昌市仲裁委作出许仲裁字(2019)第72号裁决书,于2020年5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5月8日向被执行人河南农业大学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河南农业大学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1执419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