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柴某某、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403执2776号
柴某某(申请执行人)、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被执行人):
柴某某与长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563.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563.75元。至此,柴某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晋民申239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