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保3353号
申请人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下湖社区新樟路南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F4L72L。
负责人***。
被申请人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4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10634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盐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D1栋4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79479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初1270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盐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91914.2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