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1485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5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漳平市。
委托代理人罗万奴,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大道与兴业路交汇处友情基地**整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11832717。
法定代表人谢先进。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64,277.61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林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64,277.6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张永兵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