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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利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9执保2745号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30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16207.69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书记员 彭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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