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5执9898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88年6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朗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智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60107W。
法定代表人:杜卫国。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朗迈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9)粤0305民初1122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20224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将20427.36元支付至本院,前述款项划付203.36元作为本案执行费,支付申请执行人20224元,申请执行人以本案已执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执行费亦已依法缴纳,本案可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305执989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