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粤0303民初32274号
原告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180元,由原告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朱丽娜
书记员  曾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