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雅鑫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雅鑫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4民初13589号之一
原告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雅鑫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9.99元、保全费1384.99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颜浩民
书记员  陈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