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213执112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被执行人:深圳市翔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6路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2号楼409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翔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纠纷一案,本院(2022)鲁0213行审21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22)鲁0213行审215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