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天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粤0305执105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昌市。
被执行人:深圳市天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北香瑞园**楼第****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52842928。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天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7453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欠款20016.10元(人民币,同下),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直接向其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撤销上述案件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粤0305执105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石登科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