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305执15502号
深圳市天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天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16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420070.50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后,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全部款项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领取相应款项后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人民币6502元已由本院依法扣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粤0305执15502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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