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华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丁飞与句容市华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句容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1183执异26号
本院在执行句容市华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句容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句容市九洲服务有限公司、句容市华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永正建设有限公司、徐某、蒋风英、徐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丁飞对本院的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1年5月11日,异议人丁飞自愿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丁飞申请撤回异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丁飞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张 路 审判员 张 伟 审判员 居祥龙
书记员 朱文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