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华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句容市华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句容市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句容市九洲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执监91号
句容市华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句容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句容市九洲服务有限公司、句容市华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永正建设有限公司、徐昌培、蒋风英、徐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句容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3民初7020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句容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句容市九洲服务有限公司、句容华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永正建设有限公司、徐昌培、蒋风英、徐建未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句容市华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句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6日,句容市人民法院以(2020)苏1183执1189号案件立案执行。执行中,句容市人民法院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由,向本院申请将上述案件提级由本院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执行案件符合提级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句容市华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句容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句容市九洲服务有限公司、句容市华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永正建设有限公司、徐昌培、蒋风英、徐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句容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3民初70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句容市人民法院(2020)苏1183执1189号]由本院执行。 句容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给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樊华勇 审 判 员 曾中纬 审 判 员 孙 毅
法官助理 陆昌兴 书 记 员 余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