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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09民初793号 原告:杭州**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8053C9T,住所地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义盛北路40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471589140,住所地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河庄路1199号。 法定代表人:***。 杭州**建材有限公司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杭州**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明确表示其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沈南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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