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3执2990号
申请人:**,男性,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执行人: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04669618K。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西环大道102-1。
法定代表人徐学林,该单位经理。
被执行人: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076955938W。住所地乳山市海阳所镇海阳所村。
法定代表人孙延利,该单位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083执29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 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大伟